男子躲债假离婚就可以不还钱了吗?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试图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躲避债务,那么这种行为是否能让其不用偿还债务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假离婚”在法律上并没有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离婚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存在所谓的“假”。但对于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法律是有相应规定来保障债权人权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男子在离婚时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前妻,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转让行为。 另外,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这笔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以及证明债务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男子躲债假离婚的行为并不能使其逃脱还款的义务,债权人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