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是否可以分拆迁房?
家里房子要拆迁了,我是已经嫁出去的女儿,心里很纠结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分拆迁房。想了解在法律上,像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分拆迁房的资格,是有什么规定和说法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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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可不可以分拆迁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父母都还健在,且被拆迁的房产所有权归父母,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女儿通常没有权利参与分配拆迁房。这是因为房产是父母的财产,他们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 要是父母不幸离世,并且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明确该房产由谁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这种情况下,嫁出去的女儿作为子女,依法享有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可以参与遗产分割,也就可能分到拆迁房 。 另外,对于农村房屋拆迁,如果女儿户口没有从原集体经济组织迁出,她依然被视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房屋拆迁时,有权参与分配相应的拆迁补偿或房屋;要是户口已经迁出,一般就不再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或房屋分配 。不过,如果户口迁出后,因丧偶或离婚又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有些地方也会认定其具有参与分配的资格。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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