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据丢了能否认定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结果感觉医院治疗有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但我不小心把相关单据弄丢了,现在不知道没有这些单据还能不能认定这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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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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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单据丢失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认定医疗事故。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以及处理程序等内容。虽然相关单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收费凭证等,是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即便单据丢失,还有其他途径来认定医疗事故。 一方面,医院本身有保存患者病历等资料的义务。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所以,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另一方面,患者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比如患者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如果在医疗过程中有其他在场人员目睹了相关情况,他们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此外,如果患者有与医疗过程相关的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认定医疗事故的依据。 在认定医疗事故时,通常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作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鉴定结论。所以,单据丢失并不意味着无法认定医疗事故,患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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