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没有证据该怎么办?


当遇到医疗事故却没有证据时,不要惊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 首先,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复制和封存相关的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像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都属于病历资料。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篡改病历内容。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封存病历时,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对病历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 其次,可以收集其他间接证据。比如和医生、护士交流过程中的聊天记录、短信;医院的收费票据、挂号凭证等,这些能证明你在该医疗机构接受过治疗;还有在场的证人证言,当时一同陪你就医的家人、朋友等看到的情况也能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再者,还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专业知识和相关规范,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