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和解书申请人是什么?

我在一场官司里赢了,对方要赔我钱,但执行起来有点麻烦。现在听说可以搞执行和解书,可我不太清楚执行和解书申请人到底是怎么回事,是我作为胜诉方可以申请,还是败诉方也能申请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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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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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书申请人,指的是在执行程序里,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通俗来讲,就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阶段时,觉得可以和对方商量一个新的履行方案,然后向法院提出这个想法的人。 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这表明了执行和解是被法律允许的。 执行和解书申请人可以是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是被执行人。比如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胜诉方,可能考虑到对方的实际困难,或者希望能尽快拿到部分款项,就会主动提出和解方案,这时申请执行人就是执行和解书申请人。而被执行人,即败诉方,如果确实存在履行困难,也可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提出和解,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者变更履行方式等,此时被执行人就成为执行和解书申请人。 无论哪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执行和解,都需要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达成执行和解后,原执行程序会暂时中止,双方按照和解协议来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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