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小三真的拿不走吗?
我和老公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给小三转了不少钱,都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可又担心要不回来。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小三是不是拿不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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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夫妻共同财产小三通常是拿不走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当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小三时,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为这并不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合理需要,而且也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从法律后果来看,这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就违反了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规定。 既然该行为无效,那么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小三取得财产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妻子发现丈夫长期给小三转账、购买房产等,妻子就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这些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财物。法院通常会支持妻子的诉求,判定小三返还财产。 所以,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小三是拿不走的,受损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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