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吗?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3年,之前还在另一家公司工作过2年。最近涉及到一些和工作年限相关的权益问题,比如年假、经济补偿之类的,我想知道我这前后两段工作时间能算到一起累计计算吗?不太清楚劳动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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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工作年限通常是累计计算的。工作年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工龄,它指的是员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工作年限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和员工的很多权益密切相关,像带薪年假、病假待遇、经济补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举个例子,如果因为公司合并、分立,或者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等非员工自身原因,员工从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那么前后的工作年限是要累计起来的。另外,对于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自然也是累计计算的。例如,员工在一家公司工作了5年,中间没有中断,那么这5年就是连续且累计的工作年限。 所以,一般情况下,劳动法中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这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在不同工作阶段的付出都能得到合理的回报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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