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假的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工作了2年,但之前还有过3年工作经历。我想知道计算年假的时候,是只算在这家公司的2年,还是把之前的3年也加上?年假的工作年限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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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年假的工作年限界定是一个关系到劳动者合法休假权益的重要问题。简单来说,工作年限就是员工累计工作的时间长度,它会影响到员工能享受多少天的年假。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其实就涉及到工作年限的计算。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工作年限的计算不仅仅局限于员工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也是可以累加的。 比如,小李在A公司工作了3年,之后跳槽到B公司工作了2年,那么小李累计工作年限就是5年。按照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以小李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 如果遇到单位不按照规定计算工作年限,侵害员工年假权益的情况,员工可以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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