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转给女方的钱是否能要回?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我给她转了一笔钱。现在我有点后悔,想把这笔钱要回来。我不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笔钱,也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要回,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法律层面,离婚后转给女方的钱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赠与和借贷。赠与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一旦送出去,一般就不能随便要回来了;而借贷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是有义务归还的。 如果这笔钱是你自愿赠与给女方的,并且没有附带任何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赠与行为完成后,通常你就不能再要回这笔钱了。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要是女方存在这些情况,你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把钱要回来。 要是这笔钱属于借贷性质,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女方就有义务偿还这笔借款,你有权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要求女方还钱。 此外,如果这笔转账是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你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转账行为,从而要回这笔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