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否可以假释?
我想了解下,要是有人犯了故意杀人罪,在服刑过程中有没有可能获得假释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严重犯罪在假释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的情况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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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故意杀人罪是否可以假释,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不过,法律也明确规定了限制条件。该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也就是说,如果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在满足执行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条件时,理论上是有可能假释的。但如果是累犯,或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就不可以假释。 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杀人罪这类严重暴力犯罪,在判断是否符合假释条件时会非常谨慎。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服刑期间的改造情况、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是否积极参与劳动改造、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只有在各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要求时,才有可能获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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