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是否可以退?


在买新房过程中,交了定金并签了认购书后定金能否退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等主观因素,这种情况下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因为认购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是双方就房屋买卖初步达成的一种协议,当购房者签署认购书并交付定金时,就意味着购房者有义务按照约定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并履行后续的购房手续。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无法继续购房,那么情况就不同了。例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种情况下,认购书可能被认定无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突然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贷款从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也有权要求退还定金。 所以,买新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后,定金是否可以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购房者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