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会有探视权吗?


在探讨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是否有探视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抚养费和探视权这两个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情而产生的,目的是保障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探视权是父母基于与子女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也就是说,一方不出抚养费,并不能成为剥夺其探视权的法定理由。 然而,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子女的权益。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探视权的行使,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例如存在虐待、伤害子女等行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其探视权。 总之,父母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并不影响其依法享有探视权。但同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