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项扣除房贷后就不能填租房了吗?

我有一套正在还房贷的房子,同时又在外地租了房子住。在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我有点疑惑,填了房贷专项扣除后,是不是就不能再填租房专项扣除了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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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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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扣除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这是为了避免重复扣除,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贷款买了首套住房,在偿还贷款期间,每个月可以有一定的额度用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则是针对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不同的城市,扣除标准有所不同。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所以,对于你这种既有房贷又租房的情况,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这两项扣除政策。你可以比较一下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选择扣除金额较高的那一项来申报,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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