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能否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

我想立遗嘱并做公证,但我现在不在户籍地,在外地生活。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在我目前居住的地方办理遗嘱公证,还是必须回户籍地才行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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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能否在立遗嘱人户籍地之外的地方做遗嘱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遗嘱公证的概念。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让公证机构来证明这份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遗嘱公证并不局限于立遗嘱人的户籍地。立遗嘱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住所地通常指的是户籍所在地,但如果立遗嘱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可以视为经常居住地。行为地在这里就是立遗嘱这个行为发生的地点。事实发生地则是与遗嘱相关的事实发生的地方。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地点,都可以进行遗嘱公证,而不一定非要在立遗嘱人的户籍地。比如,立遗嘱人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在当地有稳定的住所和生活轨迹,那么他完全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 不过,不同地区的公证机构可能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会存在一些差异。在申请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等。同时,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遗嘱内容涉及不动产,且不动产不在申请公证的地区,虽然可以在其他地方办理遗嘱公证,但在涉及不动产的相关事务处理上,可能还需要遵循不动产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总之,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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