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处接受案件后可以撤销吗?

我之前去公证处办理了相关业务,公证处也接受了我的案件。但现在我有些情况变了,不想继续办这个公证了,想问下公证处接受案件后还能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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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证处接受案件后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证的概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公证处接受案件后,在公证书出具之前,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公证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撤回公证申请。因为在公证书未出具时,公证程序尚未完全结束,当事人有改变决定的权利。 然而,若公证书已经出具,撤销就相对复杂了。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也就是说,如果公证书存在内容违法、与事实不符等严重问题,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复查,由公证机构决定是否撤销。但如果是当事人单纯不想办理了,而公证书本身并无错误,这种情况下撤销会比较困难。而且,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因为公证处在办理过程中已经付出了人力、物力等成本。所以,是否能撤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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