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妨害公务罪是否可以免于处罚?

我朋友因为一时冲动和执法人员起了冲突,被认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但他其实不是故意的,而且冲突也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我想了解下,像这种情况,妨害公务罪有没有可能免于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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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公务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妨害公务罪是否可以免于处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妨害公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各类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履行职责的人员。简单来说,就是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止这些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 一般情况下,犯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免于处罚的。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妨害公务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有可能不被认为是犯罪。比如,行为人只是一时情绪激动,说了几句过激的话,但并没有实际使用暴力或者威胁行为,也没有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实质性的阻碍,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另外,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较长时间才被发现,并且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也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也就是说,即使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但如果犯罪情节轻微,法官也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对行为人免予刑事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事后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妨害公务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免于处罚的。但具体到每个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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