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要约人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是否可以?

我收到了一份要约,对其中一些非关键的内容有不同想法,想进行修改。但我不知道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非实质性变更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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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变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非实质性变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而受要约人则是收到要约的一方。非实质性变更,指的是对要约内容作出的不影响合同主要条款和实质内容的变更,比如对履行地点、包装方式等方面的微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受要约人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时,一般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并且要约中也没有明确禁止任何变更,那么这种非实质性变更后的承诺是有效的,合同内容就以变更后的承诺为准。这是因为非实质性变更并没有改变合同的核心要素,不会对要约人的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然而,如果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本身明确规定不得有任何变更,那么受要约人的非实质性变更就不被认可,此时可能需要重新协商合同内容,或者按照原要约的内容来确定合同关系。 在实际生活中,比如在一些商业交易中,卖家发出的要约中规定了交货时间和货物价格等主要条款,买家对包装方式提出了不同意见,这就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如果卖家没有及时反对,那么就可以按照买家变更后的包装方式来履行合同。但如果卖家在收到买家关于包装方式的变更后,马上表示不同意,那么就需要双方重新协商包装方式或者按照卖家原要约中的包装方式来执行。总之,受要约人进行非实质性变更要结合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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