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资助婚后子媳买房属于赠与行为吗
最近在考虑买房,父母也打算出一部分钱帮衬。但我有点担心这钱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万一以后有啥变故,想知道父母资助我们婚后买房这到底算不算是赠与行为啊,要是算赠与是只给我还是算夫妻共同的,想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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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婚后子媳买房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赠与行为。 简单来说,赠与行为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在这种场景下,父母拿出钱资助子媳买房,这就是一种给予的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明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资助买房时,明确表示这笔钱只是给子媳中某一方的,比如有书面声明或者明确的口头表示且有证据证明,那么就属于对这一方的单独赠与,房子也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没有这种明确表示,就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父母和子媳之间有约定这笔钱是借款,比如写了借条等,那么这就不属于赠与行为,而是借贷关系,子媳是需要偿还这笔钱的 。 相关概念: 赠与行为: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对方同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中某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等情况下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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