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案件被供出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之前以为以前的那些事不会被发现,结果现在被供出来了。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想知道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上,到底是怎么个情况,要是不能办理会有啥后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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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果以前的案件被供出,是否还能办理取保候审,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被供出的以前案件,经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依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有很大机会能办理。要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各方面因素,像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等,让司法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办理。 然而,如果被供出的案件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比如有再犯的可能、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那么可能就无法办理取保候审了。 另外,如果是在已经处于取保候审期间被供出以前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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