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后一方能否反悔?


在探讨离婚协议签名捺印后一方能否反悔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阶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在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才解除。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了,但只要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办理离婚登记,未登记前协议尚未生效,一方反悔不产生违约责任等问题。 如果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但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法定情形,如直接抚养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而在诉讼离婚中,如果离婚协议是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给法院的,它只是作为一种证据,供法院参考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项的态度和协商情况。法院最终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离婚协议并不直接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在诉讼中反悔也是常见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判。 综上所述,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在不同阶段一方反悔的法律后果不同。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可随意反悔;办理离婚登记后,财产分割部分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撤销,子女抚养问题在法定情形下可变更;诉讼离婚中协议仅作参考,以法院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