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不付货款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


在客户不付货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开红字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红字发票是什么。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当企业之前开的发票出现错误、发生销售退回或者折让等情况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抵原来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如果只是客户不付货款,并没有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法定情形,销售方是不能随意开具红字发票的。因为随意开具红字发票可能会导致少缴纳税款,这是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 如果确实发生了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法定情形,比如货物质量有问题导致部分销售退回等,即使客户不付货款,销售方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当客户不付货款时,企业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开具红字发票,而要看是否存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形,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