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是否可以被征收?


在我国,水田是可以被征收的,但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征收水田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共利益一般包括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等情况。也就是说,只有当征收水田是为了这些公共利益目的时,才具备征收的合法性基础。 其次,征收水田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水田,如果属于永久基本农田或者达到一定面积标准,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未达到国务院批准标准的,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合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水田。 再者,征收水田必须给予合理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最后,征收水田还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包括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等。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综上所述,水田是可以征收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