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数罪自首后只供述部分能否认定为自首?
我犯了好几个罪,去自首的时候只说了其中一部分罪行。现在我有点担心,这种只供述部分罪行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认定我是自首啊?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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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自首的概念。自首就是犯罪的人自动去投案,并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里有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当涉及到犯数罪后只供述部分罪行能否认定自首的情况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详细规定。该解释规定,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也就是说,如果你犯了多个罪,去自首时只说了一部分罪行,那么对于你如实供述的这部分罪行,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而没有供述的其他罪行,就不能认定为自首啦。比如你犯了盗窃罪和抢劫罪,自首时只说了盗窃罪的情况,那么盗窃罪这部分能认定自首,抢劫罪则不能。这是因为自首强调的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没说的罪行就不符合如实供述的要求。所以,只供述部分罪行,这部分可以享受自首带来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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