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可以动手反击吗?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心里很气愤,情绪也比较激动,在沟通的过程中对方态度也不好,我一时冲动就想动手“打回去”,但又怕这样做不合法。我想了解下,在医患纠纷里到底能不能动手反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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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纠纷中,是不可以动手“打回去”的。这里涉及到两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另一个是互殴。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我们本人或者他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算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在医患纠纷里动手“打回去”,一般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更多的情况会被判定为互殴。互殴就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互相攻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导致对方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所以,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动手“打回去”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纠纷,比如和医院进行协商、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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