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可以垫付医疗费吗?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了。我有点纠结要不要先给对方垫付医疗费,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可不可以垫付,垫付和不垫付分别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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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是可以垫付医疗费的,但这并非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讲,交通事故发生后,涉及到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而赔偿责任是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一般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这个限额通常是1.8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则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分担。如果肇事者选择垫付医疗费,那么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可以凭借垫付的相关凭证,从应承担的赔偿款中进行相应扣除。 不垫付医疗费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毕竟责任划分尚未明确,若贸然垫付可能面临后续责任认定与垫付金额不匹配的情况。但从人道主义和避免矛盾激化的角度,适当垫付部分费用也是一种合理的做法。不过,无论是否垫付,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以便在后续处理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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