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是否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我之前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权人拿到了针对债务人的支付令。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个支付令能不能用来执行我的财产啊?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责任和义务到底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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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通俗来讲,就是当债权人觉得债务人欠了钱不还,能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让法院督促债务人还钱。 关于支付令是否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在担保关系中,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对债务人的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时,才可能涉及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支付令通常不能直接执行一般保证人的财产。 要是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当债权人拿到针对债务人的支付令,而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支付令有可能执行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财产。 此外,如果支付令已经生效,并且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法院是可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同时,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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