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我不想走劳动仲裁那些麻烦的程序,想直接去法院起诉。我就想知道,人民法院能不能直接受理我这种劳动争议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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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涉及到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问题。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纠纷。为了妥善处理这类纠纷,我国法律设置了相应的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环节。只有在对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不服时,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因为劳动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大部分劳动争议。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综上所述,通常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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