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最晚在什么时候提出?

我收到了法院的执行通知,对执行事项有异议,但不太清楚这个执行异议最晚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来。我担心错过了时间就没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所以想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最晚提出时间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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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也就是说,当有人觉得法院执行的东西和自己有关系,自己对这个东西有权利,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关于执行异议最晚提出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这里面提到了执行程序终结和执行标的执行终结。执行程序终结是指整个执行案件结束,法院不再进行执行工作了。执行标的执行终结是指针对特定的执行对象,法院已经完成了执行行为。比如,法院把房子拍卖了,钱也给申请执行人了,这就是执行标的执行终结。 所以,如果你要提出执行异议,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般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如果是案外人,要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前提出,如果执行标的被当事人受让了,就要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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