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亲属能否作为辩护人?


在法律中,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后,称为原告。而辩护人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的角色,所以原告一方不存在辩护人,而是可以有诉讼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是可以作为其辩护人的。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不能担任辩护人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条进一步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前款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里,原告的近亲属是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 综上所述,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可以作为辩护人,但要排除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而对于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其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即公诉案件中的检察机关,不存在亲属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