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怎么回事?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遗产分配的一种继承方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嘱继承的核心概念。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 那么,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要有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例如,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第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受到他人的胁迫、欺骗等情况下所立。第三,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遗嘱不能将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第四,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继承。而遗嘱继承则是尊重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如果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会优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总之,遗嘱继承是一种重要的继承方式,它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但在立遗嘱和处理遗嘱继承问题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继承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