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被质押后能对外担保吗?


股权被质押后能否对外担保,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股权质押和对外担保的概念。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获取借款等融资。在这种情况下,股东虽然还是股权的所有者,但在质押期间,股权的部分权利会受到限制。而对外担保则是指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当被担保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虽然该条文主要提及的是股权出质后的转让问题,但对于股权再次对外担保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股权被质押后,其交换价值已经被质权人所关注和控制。因为质权人享有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此时股权所有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就将该股权再次对外担保,可能会损害质权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是不能将已质押的股权再次对外提供担保的。 不过,如果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将已质押的股权对外担保,那么这种担保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为质权人既然同意,就意味着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同时也可以在相关协议中对自己的权益进行进一步的约定和保障。 此外,即使质权人同意,再次担保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否则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股权已经被质押,出质人想要用该股权对外担保,应当与质权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股权被质押后原则上不能对外担保,但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对外担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