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立案后可以撤销吗?
我遇到了点事儿,之前报了案警察也立案了。但现在情况有点变化,我就想问问,警察已经立了案的话,这个案子还能不能撤销啊?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能撤,什么情况下不能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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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立案后是有可能撤销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得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就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撤销案件。例如,一开始以为是盗窃案件而立案,但经过调查发现是当事人记错了物品位置,根本不存在盗窃行为,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此时公安机关就会撤销案件。 另外,对于一些自诉案件,也就是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被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比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等。如果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从而使案件撤销。 不过,如果案件不符合上述撤销条件,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因为刑事诉讼是严肃的法律程序,立案和撤销都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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