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我之前报了案,公安也立案了。但现在情况有点变化,我不想继续追究了,不知道公安立案后还能不能撤案,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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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后是有可能撤案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立案和撤案的概念。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对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和侦查的活动。而撤案则是在立案之后,因为某些法定原因,终止对该案件的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比如,在一些轻微的伤害案件中,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个条款撤案。还有,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了,这种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实际意义,也应当撤案。 不过,如果是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主要在公安机关,报案人或被害人一般不能随意要求撤案。只有符合法定的撤案条件,公安机关才会依法撤案。而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较大的自主决定权,因为这类案件是“不告不理”,被害人可以撤回告诉,从而导致案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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