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后能不能撤案?
我遇到个事儿,之前报了案,公安也立案了。但现在情况有点变化,我就在想,公安立案之后还能不能撤案啊?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撤案的条件,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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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立案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案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和撤案的概念。立案就是公安机关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受理,开始展开侦查工作。而撤案则是在立案之后,因为某些法定原因,决定终止对案件的侦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公安机关就应当撤案。 另外,对于一些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和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之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案。 不过,撤案并不是随意进行的。公安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撤案条件时,才会作出撤案决定。而且,撤案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要制作撤案报告书,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正式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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