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是否可以交叉询问?
我遇到一个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人员好像在对不同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我不太明白这种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想知道公安到底有没有权力进行交叉询问,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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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交叉询问的。交叉询问通俗来讲,就是在询问过程中,针对不同的被询问对象,通过对他们的陈述进行对比、追问等方式,来进一步核实事情的真相。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在询问证人、被害人等人员时,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公安人员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对不同人员进行询问,其中就可能涉及交叉询问这种方式。通过交叉询问,可以发现不同被询问者陈述中的矛盾点、不一致的地方,从而进一步深入调查案件,还原事实真相。 不过,公安进行交叉询问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例如,询问应当个别进行,避免证人之间相互影响;询问过程中要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不能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所取得的证据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被排除。所以,公安的交叉询问是在法律赋予的侦查权力范围内进行的一种调查手段,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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