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我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要求我预先抛弃留置权。我不太懂这个,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对我有啥不利影响,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预先抛弃留置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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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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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民事主体可以对自己的民事权利进行处分。留置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理论上债权人是可以预先抛弃的。抛弃权利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这种抛弃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明确条文直接规定是否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但依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这一自愿原则赋予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进行处分的自由。也就是说,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预先抛弃留置权。 不过,预先抛弃留置权可能会对债权人的权益产生影响。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出现违约等情况,债权人原本可以通过行使留置权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但由于预先抛弃了留置权,就丧失了这一保障手段。所以,在决定是否预先抛弃留置权时,债权人需要谨慎考虑自身的利益和风险。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决策,以避免因不当抛弃留置权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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