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是否可以约定由夫妻共同偿还?
我有一笔婚前债务,现在结婚了,想和另一半约定这笔债务由我们夫妻共同偿还,不知道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会不会受到什么限制,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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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是指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所欠下的债务。而夫妻共同偿还债务,则是指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婚前债务是否可以约定由夫妻共同偿还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债务的偿还问题进行约定。只要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约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甲在婚前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甲和其配偶乙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该笔婚前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乙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和甲一起偿还这笔婚前债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的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债务后,可以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婚前债务可以约定由夫妻共同偿还,但要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并且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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