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劳动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约吗?
我是一名孕妇,现在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好像不想和我续约。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可不可以不续约呢?续约和不续约分别有什么依据和说法呢?
展开


当孕妇面临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时,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约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情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意味着,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女职工正处于孕期,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直接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也就是说,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原则上是不可以不续约的。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规定。因为孕妇在这个时期身体和生活都面临着特殊的困难和挑战,需要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保障自己和胎儿的权益。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即使女职工处于孕期,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女职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较大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公司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另外,如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双方同意不续约,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后也可以不续约。比如女职工因为自身身体状况等原因,主动与公司协商不再续约,公司也表示同意,那么双方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处理。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孕妇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可以不续约,合同应自动延续到“三期”结束,但存在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除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