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方是否可以找次责方要误工费?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主责方,受伤后耽误了工作有了误工费。我知道次责方也有一定责任,想问问我这种主责方能不能找次责方要误工费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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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当中,主责方是否可以找次责方要误工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说,因为受伤没办法去工作,少赚的那些钱就是误工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就说明,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产生了误工费,责任方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回到交通事故主责方和次责方的问题上。虽然主责方承担主要责任,但只要其因事故受伤导致误工,产生了实际的误工损失,那么次责方就需要按照其责任比例来赔偿主责方相应的误工费。比如,经过交警认定,主责方承担70%的责任,次责方承担30%的责任。主责方经过核算误工损失为10000元,那么次责方就需要赔偿主责方10000×30% = 3000元的误工费。 不过,主责方要主张误工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通常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证明误工的时间;还要提供收入证明,比如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银行流水等,以此来证明因为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只有证据充分,主责方向次责方主张误工费才更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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