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退出小区后还能起诉原业主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物业公司退出小区后是有可能起诉原业主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当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支付物业费。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不管物业公司是否还在小区服务,只要在服务期间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业主就不能以物业公司已退出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其次,如果原业主存在拖欠物业费等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已经退出小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原业主,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 不过,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物业公司要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以及业主拖欠费用的具体情况。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其诉讼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比如没有及时维修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不达标等,也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抗辩,要求减少物业费的支付。总之,物业公司退出小区后是有起诉原业主的可能性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的合同履行和证据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