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可以更改吗?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对房产归属做了约定。但现在情况有变,我想更改关于房产的部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里的房产约定能不能更改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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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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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房产约定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还未生效,也就是夫妻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尚未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协商修改,自然也就可以更改关于房产的约定。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表达,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所以双方都有权重新协商和调整。例如,原本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经过再次协商,决定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么这种更改是被允许的。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若要更改关于房产的约定,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更改房产约定。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另一方的威胁,不得已才同意将房产归对方所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房产约定并重新分割。若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双方想要更改房产约定,就只能通过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协议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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