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自愿放弃是否合法?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拆迁方和我谈补偿安置的事儿,我考虑了一下,想自愿放弃拆迁补偿安置。但我又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后面出什么问题。我就想知道,自己主动自愿放弃拆迁补偿安置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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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拆迁补偿安置自愿放弃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拆迁补偿安置是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益。权益通常意味着权利人有自主处分的权利,也就是可以选择行使该权益,也可以选择放弃。这就好比你拥有一件物品,你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选择不要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境中,被拆迁人作为民事主体,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补偿安置。只要这种放弃是基于被拆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这种放弃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在做出自愿放弃拆迁补偿安置的决定时,应当是在充分了解相关权益和后果的基础上。如果被拆迁人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放弃的表示,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的补偿信息,诱使被拆迁人放弃补偿安置,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拆迁补偿安置自愿放弃原则上是合法的,但前提是要确保该行为是真实、自愿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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