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速裁程序中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 ,检察院说走速裁程序。我觉得自己情节挺轻的,也有悔改表现,就想问问在速裁程序里,检察院有没有可能做出免于起诉的决定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一直等下去最后也没个好结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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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速裁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而免于起诉,在现行法律中准确表述为不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几种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在速裁程序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属于上述情况,检察院必然会做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速裁程序里,如果案件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比较轻,犯罪嫌疑人又有比如自首、立功、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等情节,检察院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不起诉的。
第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速裁程序中,如果出现证据无法达到起诉标准的情况,检察院也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所以,检察院在速裁程序中是可以做出不起诉(也就是通常理解的免于起诉)决定的,关键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起 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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