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会判房产共有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产,不知道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房产判为我们两人共有。我不太清楚法院在这方面是怎么判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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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会判决房产为夫妻共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有财产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没有特别约定,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所以,法院在判决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会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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