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五楼,四楼上水管漏水造成三楼损失,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那么应该通知物业,由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由此造成的维修及赔偿责任也由建设单位负责。这是依据相关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有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责任。 其次,如果超过了房屋质保期,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此时应通知物业,物业会利用业主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理,并赔偿相关损失。这是因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就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最后,如果是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渗漏的水非来自楼上(楼上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部位渗漏到自家,然后自家继续通过下水管管壁与楼板接触缝隙渗漏到楼下),这种情况,由楼上承担相关的维修及赔偿责任;如果是自家的上下水管管道出现渗漏到地面主下水管道管壁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处渗漏到楼下,相关的维修及赔偿由自己承担,属于自家装修施工单位责任的,可以向装修施工单位追偿。这是基于相邻关系和责任归属的原则,谁家的设施问题导致他人受损,就该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各方都应遵循这个原则。 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建议首先请专业人员对漏水原因进行检测和鉴定,明确漏水的源头和责任主体。如果各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是最好的;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住房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