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的社保是否可以转移?
我之前在A省工作,交了几年社保,现在到B省工作了。我担心之前交的社保就浪费了,想问问跨省的社保能不能转移到我现在工作的地方?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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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的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社保转移相关的法律依据以及操作方法。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同时,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对于社保转移的流程,以养老保险为例,首先,您需要在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这就好比是您之前社保缴费情况的一个“成绩单”,记录了您在当地的社保缴纳信息。然后,您带着这个凭证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会审核您的申请,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向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收到接收函后,会办理好转移的各项手续,比如把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转移到新参保地。最后,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会为您办理好接续手续,这样您的社保关系就成功转移了。 医疗保险也可以跨省转移。按照《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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