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重新起诉吗?
我之前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现在发现还有一些财产分割问题没处理好,也不清楚之前的抚养权判定是否合理。我想知道离婚后还能不能就这些事重新向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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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重新起诉,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协议离婚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的,是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后,若发现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在离婚诉讼中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其次,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所以,当出现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时,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此外,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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