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岗位发生变化后还能再约定试用期吗?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要给我调岗。我想知道,岗位发生变化后,公司还能再和我约定试用期吗?这样做合不合法呢?我担心公司以此来压低我的工资或者延长我的试用时间,所以很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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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岗位发生变化后是否还能再约定试用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自身期望。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多次以试用期为由压低劳动者工资、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 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看,无论劳动者的岗位如何变化,只要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因为试用期的考察对象是劳动者本身是否符合该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而不是针对具体的岗位。当劳动者通过了最初的试用期,就表明其总体上是符合该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岗位发生变化可能会涉及到新岗位的特殊要求。如果新岗位与原岗位的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等存在较大差异,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需要对劳动者在新岗位上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考察。但即便如此,按照法律规定,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不过,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合理的方式来评估劳动者在新岗位上的表现,比如设定一定的考察期,但这个考察期不能等同于试用期,不能适用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如不能随意降低工资、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再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岗位发生变化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不能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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