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赠予第三者的房子能追回吗
我和老公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瞒着我给第三者买了套房子。我特别生气,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他怎么能随便给别人呢。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把这套房子追回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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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中,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好比一个家庭账户,里面的钱不是某一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商量决定。 当夫妻一方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赠予第三者时,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对于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必须经过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而一方擅自将房子赠予第三者,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 同时,从法律行为的效力来看,这种赠予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简单来说,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一方将房子赠予第三者的行为,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道德性,损害了社会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既然赠予行为无效,那么受赠人(即第三者)就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该房屋。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予行为无效,并追回该房屋。法院通常会支持这种诉求,以保护夫妻中未参与赠予一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公平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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