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赠与过户后是否可以收回?

我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给了亲戚,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但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把房子收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房屋赠与过户后还能不能收回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房屋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赠与过户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收回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是可以收回的。下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赠与的概念。房屋赠与是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当房屋完成过户手续后,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的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在房屋过户前,赠与人通常可以撤销赠与。而一旦过户,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般不能再依据此条撤销。 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打骂、虐待等严重侵害行为,或者原本约定要照顾赠与人但却不履行该义务,赠与人就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屋。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综上所述,房屋赠与过户后虽然一般不能收回,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是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屋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